自8月15日起,國家認監委制定的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移動電源、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(試行)》實施,該新規明確了正規上市的充電寶必須取得CCC(以下簡稱3C)強制認證。然而,新規實施已近兩個月,記者走訪多地商圈、街道、車站等場所,租借多個品牌的共享充電寶發現,大多數共享充電寶都有3C標識,但也有少部分共享充電寶沒有3C標識,卻仍在市面上流通。

  從充電寶在飛機上發生多起起火冒煙事件,到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對產品實施召回,再到中國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,明確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,今年以來,有關充電寶質量安全的問題持續引發關注。

 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要求,自2024年8月1日起,未獲得3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充電寶,不得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。今年8月15日,充電寶迎來新版3C認證規則,認證把關力度進一步加大。

  10月6日,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慧忠北里附近看到,消費者鐘女士在一處共享充電寶柜機上掃碼租借了一臺充電寶,查看機身后又放了回去,轉而租借其他品牌充電寶。對于這樣做的原因,鐘女士告訴記者,今年6月她隨身攜帶的充電寶被拒絕帶上飛機后,自己便格外關注充電寶是否有3C認證標識,“沒有標識的盡量不用”。9月底,有媒體報道,在深圳、廈門等地商圈,部分沒有3C認證標識的共享充電寶仍在市場流通。

  對此,有業內人士表示,一些共享充電寶設備在3C認證要求出臺之前投放,更新換代需要投入較大成本,且舊充電寶往往充電速度較慢,消費者需租用更長時間,這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多收益,種種因素導致企業推進換新動力不足。

  “目前,監管部門的重心主要放在源頭治理上,而對此前流入市場的充電寶產品卻并未‘一刀切’禁止,且部分共享充電寶運營企業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不強,因而繼續出租沒有3C標識的充電寶。”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說。

  北京星竹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旭東表示,3C認證涵蓋過充保護、短路防護等安全測試,通過嚴格的技術標準構建了產品安全的底線,共享充電寶如果沒有通過3C認證,也就無法確認安全性,涉嫌侵犯消費者的人身、財產安全權。

  陳音江建議,監管部門對流通渠道加強監督檢查,將共享充電寶的3C標識檢查納入巡查范圍。企業應制定明確的舊產品淘汰機制,誠信守法經營。

編輯:樊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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